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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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x50片 |
25mgx10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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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 |
山西汾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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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41 |
国药准字H14021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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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
1.对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及行为紊乱等阳性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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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两次给药,饭前饭后均可。成人前4天治疗期的日总剂量为50毫克(第一日),100毫克(第二日),200毫克(第三日)和300毫克(第四日)。从第四日以后,将近剂量逐渐增加到有效剂量范围,一般为300-450毫克/日。可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将剂量在150-750毫克/日之间调整。 |
口服: 1.用于精神分裂症或躁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5~50mg,一日2~3次,每隔2~3日缓慢逐渐递增至一次25~50mg,治疗剂量一日400~600mg。 2.用于其他精神病,剂量应偏小。 3.体弱者剂量应偏小,应缓慢加量。 4.用于止呕,一次12.5~25m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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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常见口干、上腹不适、食欲缺乏、乏力及嗜睡。 2.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心悸或心电图改变。 3.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4.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5.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6.可引起中毒性肝损害或阻塞性黄疸。 7.少见骨髓抑制。 8.偶可引起癫痫、过敏性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及恶性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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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用于对该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及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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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喹硫平。 |
盐酸氯丙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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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圆形,桃红色片剂。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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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心血管疾病可能会导致直立性低血压,尤其是在最初的加药期;在老年患者中上述现象较年轻患者多见。在临床试验中,使用喹硫平不伴发持久性QTc间期的延长。但与其它抗精神病药一样,如果效喹硫平与其它已知会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合用时就在当谨慎,尤其是用于老年人时。应慎用于已知有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或其它有低血压倾向的病人。抽搐: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思瑞康”的病人的抽搐发生率与服用安慰剂的病人无区别。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当用于治疗有抽搐病史的患者时应予以注意。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会伴发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临床表现包手高热、精神状态改变、肌肉强直、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以及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增加。若出现此种情况,应停用。并给予适当的治疗。迟发性运动障碍: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长期服用治疗也有导致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可能性。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和症状,应考虑减少剂量或停用。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用药后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应卧床,血压过低可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禁用肾上腺素。 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癫痫患者慎用。 7.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8.对晕动症引起的呕吐效果差。 9.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10.不适用于有意识障碍的精神异常者。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