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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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3g |
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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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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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246 |
国药准字H20057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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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HIV-1感染:本品可以与其他抗逆转录药物一起用于治疗成人HIV-1感染。但不能和复方恩曲他滨/替诺福韦制剂或依非韦伦/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制剂同用。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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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300mg,一日一次,可空腹或与食物同时服用。 |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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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两项研究中,本品组近1/3的病人出现不良反应,但这一发生率与对照组相似。本品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轻至中度的胃肠道不适(常见的有腹泻、恶心、呕吐和胃肠胀气);代谢系统的低磷酸酶血症(1%发生率)、血清磷酸盐轻至中度下降(研究中24周时本品组为12%,对照组为7%,58周时本品组为15%)。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的危险。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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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用于先前对本药物中任何一种成份过敏的患者。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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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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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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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慎用于肝功能不全患者。生殖毒性分级为B,孕妇慎用。 2.尚不清楚母乳中是否留有这种药物,建议所有HIV妇女应避免哺乳。 3.肥胖者可增加药物使用危险。 4.其他儿科、老年用药及剂量调整等尚在研究。 5.出现药物过量以后,应监测毒性反应,采用支持治疗,尚不知本品是否能经透析消除。 6.15~30℃保存。【详见说明书】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