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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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00mg |
0.15gx6袋/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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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汇伦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悦兴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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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433 |
国药准字H1096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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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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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儿童患者(35kg或以上)推荐剂量:对HIV-1或慢性乙肝的治疗:剂量为每次300mg(一片),每日一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时服用。对于慢性乙肝的治疗,最佳疗程尚未明确。体重小于35kg的慢性乙肝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研究。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1粒),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2粒),一日3~4次,连用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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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1.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 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2.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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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用于先前对本药物中任何一种成分过敏的患者。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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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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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杏仁状薄膜衣片,一面上刻有GILEAD,下面刻有4331,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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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慎用于肝功能不全患者。生殖毒性分级为B,孕妇慎用。2.尚不清楚母乳中是否留有这种药物,建议所有HIV妇女应避免哺乳。3.肥胖者可增加药物使用危险。4.其他儿科、老年用药及剂量调整等尚在研究。5.出现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药物过量以后,应监测毒性反应,采用支持治疗,尚不知本品是否能经透析消除。6.15~30℃保存。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