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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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00mg |
1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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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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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0005 |
国药准字H20059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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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乙型肝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大于12岁的儿童患者。在开始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HBV感染时,应考虑到以下要点:1成人患者中该适应症的确立基于从初次接受核苷治疗的受试者和既往接受过治疗且证实拉米夫定耐药的受试者中获得的安全性和疗效数据。受试者为肝功能代偿的HBeAg阳性和HBeAg阴性慢性乙肝成人受试者。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在数量有限的患有失代偿期肝病的慢性乙肝受试者中进行过评价,临床实验中基线时存在阿德福韦相关突变的受试者数量太少,因此尚无法对疗效下结论。 |
本品适用于:恶性肿瘤病人因放疗、化疗所致的免疫功能低下。 国内、外文献资料中有胸腺五肽用于下列情况者,但国内尚无1mg以上剂量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资料: (1)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岁以后胸腺开始萎缩,细胞免疫功能减退。 (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 (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5)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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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儿童患者(35kg或以上),推荐剂量,对慢性乙肝的治疗:剂量为每次300mg(一粒),每日一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时服用。对于慢性乙肝的资料,最佳疗程尚未明确,体重小于35KG的慢性乙肝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研究。成人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剂量的调整,在中至重度肾功能损害的受试者中给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时,药物暴露显著增加(参考【药代动力学】)。对基线肌酐清除率下于50ml/分钟的患者,应依照表1调整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给药间期。在此推荐的给药间期的根据在不同肾功能损害级别的非HIV和HBV感染受试者,包括需要血液透析的晚期肾病的患者中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模型得出。在中毒到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尚未对这些给药间期调整建议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临床评价,因此在这些患者中应当密切加测对治疗的临床反应和肾功能。对轻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50-80ml/分钟)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这些患者中应定期检测计算出来的肌酐清除率和血清磷。使用理想(偏瘦)体重计算;一般每周一次(假定每周3次血液透析。每次大约持续4小时)。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应当在完成透析后给药。在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非血液透析患者中,尚未对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药代动力学进行评价,所以对这些患者没有给药建议,尚无肾功能损害儿童患者给要建议数据。 |
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0.5mg/kg体重,每周三次,用药3~6周。参考源自意大利的文献资料,本品每天可以用50mg剂量。 注:(1)、试生产期间使用本品请遵医嘱。 (2)、国内尚无此大剂量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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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患者,有罕见的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和近端肾小管病变(包括 Fanconi综合征)的发生,并已有导致骨骼异常的报道(有时导致骨折)。推荐服用本品者进行肾功能监测。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用时,有接近三分之一的患者可能发生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到中度的消化道事件。接近1%服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成年患者因为消化道不良反应而中断治疗。乳酸酸中毒、严重脂肪性肝肿大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有关。 不推荐本品与去羟肌苷联用,因可导致不良反应风险的增加。有罕见的胰腺炎和乳酸酸中毒的报道,有时是致命的。 HBV和HIV合并感染的患者在中断富马酸替诺福韦二毗呹酯治疗之后,曾有严重的乙型肝炎(HBV)急性恶化的报告。 以下不良反应基于文献(包括临床试验和上市后报告) 不良反应以器官系统、发生颊率分类列于表2。每一组的发生频率以降序排列,各发生频率定义如下: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1/10),不常见(≥1/1000<1/100),罕见(≥1/10001/1000)。 以下不良反应为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自愿报告,其来源的人群大小未知,所以无 法可靠估计其发生频率或建立其与药物暴露之间的因果关系。 免疫系统:过敏反应,包括神经性水肿; 代谢和营养:低磷血症、低钾血症、乳酸性酸中毒; 呼吸、胸和纵隔:呼吸困难 胃肠道:腹痛、淀粉酶增加和胰腺炎; 肝胆:脂肪肝、肝酶升高(最常见的天门冬氨酸转氨酶、丙氨酸转氨酶、丙种谷氨酰转肽酶)、肝炎 皮肤和皮下组织:皮疹; 肌肉骨骼和结締组织:横纹肌溶解症、骨軟化症(表现为骨痛,可能造成骨折)、肌无力、肌病(都与锦缎肾小管病变有关); 肾和泌尿系统肾功能不全、肾衰、急性肾衰、 Fanconi 综合征、近端肾小管病变、蛋白尿、肌酐开高急性肾小管坏死、肾性尿崩症、多尿和间质性肾炎(包括急性病例); 全身用药部位:衰弱。 以下不良反应(已在上述身体系统标题下列出),可能由近端肾小管病变引起;横纹肌溶解症、骨软化症、低钾血症、肌无力、肌病、低磷血症。 |
(1)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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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禁用于先前对本药物中任何一种成份过敏的患者。 |
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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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人工合成的胸腺五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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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的颗粒或粉末。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疏松块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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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乳酸性酸中毒/严重脂肪性肝肿大 单独使用核苷类似物治疗或联用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时,曾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肝肿大伴脂肪变性的报告,包括出现致死病例。这些病例大多数发生在女性中。肥胖及对核苷的长期暴露可能是危险因素。在有已知肝病危险因素的患者中给予核苷类似物时要特别注意;然而,在没有已知危险因素的患者中也曾经有病例报告。任何患者的临床或实验室结果如果提示有乳酸性酸中毒或显著的肝毒性(可能包括肝肿大和脂肪变性,即便转氨酶没有显著升高),应当暂停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 中断治疗后乙肝恶化 对感染HBV但中断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包括临床及实验室随访在停止治疗后还要持续至少几个月的时间。如果条件适当,可以准许患者重新开始抗乙肝病毒治疗。 新出现的或更严重的肾功能损害 替诺福韦主要通过肾脏清除。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时,曾有其引起肾功能损害的报告,包括出现急性肾衰和Fanconi综合征(肾小管损伤伴严重低磷酸血症)的病例(参见 “不良反应-上市后经验”)。 建议在开始治疗前以及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期间临床上适当时对所有患者进行肌酐清除率计算。对有肾功能损害风险的患者,包括先前在接受阿德福韦酯治疗时经历过肾脏不良事件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计算出的肌酐清除率和血清磷。 建议对所有肌酐清除率低于50mL/分钟的患者调整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给药间期,并密切监测其肾功能(参见“用法用量”)。在按照剂量调整指导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的肾功能损害患者中,目前还没有可用的安全性或疗效数据,所以应当对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的潜在受益和肾毒性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如果目前或近期曾使用过有肾毒性的制剂,应当避免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 与其他药物联用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不应与含有替诺福韦的固定剂量复方制剂联用,包括: ·依非韦伦/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利匹韦林/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艾维雷韦/克比司特/恩曲他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恩曲他滨替诺福韦 HIV-1和HBV合并感染的患者 因存在HIV-1耐药风险,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仅可作为抗逆转录病毒联合治疗方案的一部分用于HBV和HIV-1合并感染患者。 所有HBV感染患者开始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前应进行HIV-1抗体检查。也建议所有HIV-1感染患者开始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前进行慢性乙肝的检查。 脂肪重新分布 接受抗反转录病毒联合治疗的HIV感染患者中,曾经观察到体脂重新分布/堆积包括向心性肥胖、项背脂肪增加(水牛背)、周围消瘦、面部消瘦、胸部增大和柯兴氏样面容。这些现象发生的机制和长期后果目前未明确。因果关系尚未确立。 免疫重建综合征 接受包括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在内抗反转录病病毒联合治疗的HIV感染患者中,曾经报告过免疫重建综合征。在抗逆转录病毒联合治疗的初期,免疫系统应答的患者有可能对顽固性或残余的机会性感染(例如鸟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巨细胞病毒、肺孢子菌肺炎(PCP),或结核)产生炎症性应答,对此有必要更进一步评价和治疗。 此外,曾有在免疫重建时发生自身免疫失调(例如格雷夫斯病、多肌炎和格林-巴利综合征)的报告,然而,发病的时间更多样化,也可能在开始治疗后数个月内发生。 早期病毒学失败 HIV感染受试者中的临床试验证明,与包含两种核苷反转录酶抑制剂和一种非核苷逆转录酶抑制剂或一种HIV蛋白酶抑制剂的三联药物治疗方案相比,某些只包含三种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NRTI)的药物治疗方案总体上效用性较弱。尤其应考虑到已有早期病毒学失败和高耐药性的报告。因而应谨慎使用三联核苷治疗方案。对使用三联核苷类方案治疗的患者,应仔细监测并考虑改进疗法。 |
(1)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不应使用本品,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乙型肝炎患者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18岁以下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