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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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6g |
0.5g*12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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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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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163 |
国药准字Z22022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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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散风清热。用于风热头晕目眩,偏正头痛,鼻塞牙痛。 |
疏风解表、清热盗汗。用于风热感冒,发烧,头痛,鼻塞流涕,喷嚏,咽喉肿痛,全身酸痛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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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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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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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盐酸吗啉胍过敏者禁用。 2.高空作业者、车辆驾驶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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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川芎,白芷、石膏、薄荷、荆芥穗。 |
南板蓝根、大青叶、金盏银盘、岗梅、山芝麻、穿心莲叶、对乙酰氨基酚、盐酸吗啉胍、马来酸氯苯那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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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气微香,味微甜而后辛、凉。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绿色或灰褐色的粉末,或为四色颗粒;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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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阴虚阳亢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眩晕,头胀痛,口苦,易怒,咽干,目赤,腰膝酸软。 2、有肝脏疾病,肾脏疾病或其他较严重的慢性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或服用无效者应向医师咨询。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清热解毒,风寒外感者慎用。 2.孕妇慎用。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盐酸吗啉呱、马来酸氯苯那敏,哺乳期妇女慎用。 3.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品。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 5.本品含盐酸吗啉呱、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使用时应注意此三种药物的用药禁忌及注意事项等。 6.对本品所含对乙酰氨基酚,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使用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