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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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按C16H17N3O5S计) |
按C37H67NO13计0.125g(12.5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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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清远华能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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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430 |
国药准字H4302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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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喉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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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剂量:口服,一般一次2.0~500mg,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500mg。 2.儿童剂量:口服,每日按体重25~.0mg/kg,一日4次。 3.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一次12.5~50mg/kg,一日2次。 |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 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0.4 g,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0.8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0.4 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以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 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 一日4次,疗程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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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本品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力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年老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浓度过高〈≥12m 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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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害者及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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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孢氨苄。 |
琥乙红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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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颗粒,味甜,气芳香。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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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敬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