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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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
0.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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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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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212 |
国药准字H19991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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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用治疗hiv-1感染。对于分娩时未使用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孕妇,单用本药即可预防hiv-1的母婴传播。 |
1)肝损伤:病毒性肝病,药物性肝病,中毒性肝损伤,脂肪肝,肝硬化等;2)肾损伤:急性药物性肾损伤,尿毒症;3)化放疗保护;4)糖尿病:并发症,神经病变;5)缺血缺氧性脑病;各种低氧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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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一次200mg,一日一次,连续14天(这一导入期的应用可以降低皮疹的发生率);之后改为一日两次,一次200mg,并同时使用至少两种以上的其它抗hiv-1药物。儿童患者:2个月至8岁(不含8岁)的儿童患者推荐口服剂量是用药初始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后改为一天两次,每次7mg/kg。8岁及8岁以上的儿童患者推荐剂量为初始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后改为一天两次,每次4mg/kg。任何患者每天的总用药量不能超过400mg。应告知患者按照处方剂量每日服用奈韦拉平的必要性。如果漏服药物,患者应该尽快服用下一次药物,但不要加倍服用。如果患者停用奈韦拉平超过七天,应按照给药的原则重新开始,即200mg药物,每日一次导入,之后每次200mg,每日二次。 |
可用于化疗(顺铂,环磷酰胺,阿齐霉素,柔红霉素,博来霉素)的辅助用药,可以减轻化疗造成的损伤而不影响疗效,从而增加化疗的剂量。首次给药剂量1500mg/m2,溶于100ml生理盐水或5%GS,15分钟内静脉输注,在第2到5天,肌注,600mg每天。环磷酰胺治疗后,应立即静脉15分钟输注以减轻化疗对泌尿系统的影响。对于顺铂治疗,还原型谷胱甘肽剂量不超过35mg/mg顺铂,以免影响化疗。或遵医嘱。可用于酒精、病毒、药物及其他化学物质导致的肝损伤的辅助治疗。对于病毒性肝炎,1200mg,qd,iv,30天;重症肝炎,1200-2400mg,qd,iv,30天;活动性肝硬化,1200mg,qd,iv,30天;脂肪肝,1800mg,qd,iv,30天;酒精性肝炎,1800mg,qd,iv,14-30天;药物性肝炎,1200-1800mg,qd,iv,14-30天。用于放疗辅助用药,照射后给药,剂量1500mg/m2,或遵医嘱。对于低氧血症的治疗,剂量1500mg/m2,溶于100ml生理盐水,静脉给药,以后每天300-600mg肌注维持。产品(300-600mg)肌注时必须完全溶于溶解液,溶解液需清澈无色。静脉注射给药,药物能够被溶解液溶解然后缓慢注射,静脉滴注给药至少需要20ml溶解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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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除皮疹和肝功能异常外,与奈韦拉平治疗有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疲劳、发热、头痛、嗜睡、呕吐、腹泻、腹痛和肌痛。 |
即使大剂量、长期使用亦很少有不良反应。罕见突发性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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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由于严重过敏反应和奈韦拉平引起的肝炎而永久中断本药治疗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本药期间,继往出现ast或alt超过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应用本药后迅速复发肝功不正常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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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分为奈韦拉平。其化学名为11-环丙基-5,11-二氢-4-甲基-6氢-二吡啶并[3,2-b:2 ,3 -e][1,4]二氮杂 -6-酮。 |
主要成份为还原型谷胱甘肽分子式:C10H18O6N3S分子量:3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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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该品为片剂。 |
本药为白色晶状粉末,并配有3或4 mL的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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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奈韦拉平片治疗后的初始8周是很关键的阶段,对患者情况需进行严密的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严重和威胁生命的皮肤反应或严重的肝炎/肝衰竭。另外必须严格遵守剂量要求,尤其是在14天导入期时。对于监控检查的频率,有专家指出至少每月一次以上,特别在增加剂量之前及增加后2周。对由于严重皮疹,皮疹伴全身症状,过敏反应和奈韦拉平引起的肝炎而永久中断奈韦拉平治疗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奈韦拉平期间,继往出现ast或alt>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服用韦拉平后迅速复发肝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应禁用。 |
1 在医生的监护下,在医院内使用本品。 2 注射前必须完全溶解,外观澄清、无色;溶解后的本品在室温下可保存2小时,0~5℃保存8小时。 3 放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