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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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g:0.232g(按双氯芬酸钠计0.2g) |
0.4g*12粒*3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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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黄石卫生材料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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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301 |
国药准字Z201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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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缓解局部的疼痛及炎症.局限性软组织病.如腱鞘炎.肩-手综合症和滑囊炎.关节周围病变.四肢与脊柱的骨关节炎,肌腱.韧带.肌肉和关节的创伤后炎症.如扭伤.劳损和挫伤。 |
益气活血,清利湿热。用于Ⅰ、Ⅱ期良性前列腺增生症气虚血淤、湿热阻滞证。症见排尿困难、尿意频急、或小腹胀满或疼痛,舌质淡紫或有瘀点,苔薄黄腻,脉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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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根据患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涂布.并轻轻揉擦.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疗程为4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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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性反应的情况较少出现.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的皮肤并长期应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 2.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等。 |
1.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恶心、泛酸、腹痛、腹泻、大便干、腹胀、胃部不适、胃部胀满、胸闷不适、心悸、尿痛等症状。 2.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ALT、BUN、Scr轻度升高。 3.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尿红细胞、尿蛋白、尿糖阳性、大便检查有红细胞。 4.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频发早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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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其成分(异丙醇.丙二醇)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
严重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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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双氯芬酸二乙胺10毫克(以双氯芬酸钠记)。辅料 为:丙二醇、聚山梨酯80、乙醇、卡波姆。 |
黄芪、桃仁、莪术、大黄、土伏苓、薏苡仁、益母草、夏枯草、肉桂、北豆根、桔梗、川牛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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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凝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色的颗粒和粉末;气香,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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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3.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如在哺乳期必须使用,则不应用于乳房或大面积皮肤,也不应长期使用; 4.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本品还有丙二醇,可能引起某些人局部皮肤的轻度刺激;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若意外吞食本品可能出现同口服非甾体抗炎药类似的不良反应症状,应立即(呕)吐出本品,并在短时间内就医。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个别患者用药后可出现血小板升高或降低,但无法判断是否与药物有关。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临床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ALT、BUN、Scr)功能及血、尿、大便常规。 4.现有的安全性是本品使用42天的安全性结果,不宜超疗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