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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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3g |
每袋装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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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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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779 |
国药准字Z5302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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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消肿,止痛。用于胃火上升引起的牙龈疼痛,口舌生疮。 |
清热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痤疮,粉刺,口舌生疮,胃火牙痛,咽喉肿痛,目赤,便秘,尿黄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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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吹敷患处,每次少量,一日数次。 |
口服。一次4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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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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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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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成分为石膏、玄明粉 、硼砂、冰片。 |
栀子(炒)、山银花、黄苓(炒)、大黄(酒炙)、黄连、桔梗、薄荷、黄柏、甘草。辅料为活性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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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粉末;味咸涩而微凉。 |
本品为黑色的浓缩水丸,丸心黑褐色;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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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3.注意喷药时不要吸气,以防药粉进入呼吸道而引起呛咳。4.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牙龈肿痛、口舌生疮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应将瓶盖拧紧,以免药物挥发影响疗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脾胃虚弱及便溏者慎用。 3.服药后出现胃脘不适,食欲减少,或大便溏软者,应减量或停服。 4.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5.切忌以手挤压患处。 6.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时,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8.服药四周后仍未见效者,应到医院进一步诊治。 9.如有较多囊肿、脓疮、结节等损害者,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