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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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粒 |
100ml:0.2g(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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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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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606 |
国药准字H200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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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用于厌氧菌感染引起的牙龈炎、冠周炎、牙周炎等口腔疾病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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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含漱用。在50毫升温开水中加入本品2毫升,在口腔中含嗽1分钟后吐弃。一日3次。儿童剂量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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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 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 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 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 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 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不良反应少见且轻微,偶有恶心、呕吐、口腔金属味、食欲缺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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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 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 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 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 儿童禁用。 |
1.对甲硝唑等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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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
浓替硝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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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气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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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 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 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 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缓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 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 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 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0. 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
1.本品仅供含漱,且必须稀释后使用,不得咽下。 2.用药3日后,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3.过敏体质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4.有神经系统反应时应及时停药。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