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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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75mg*12粒 |
3mg*10片*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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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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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180 |
国药准字H20066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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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冠周炎及口腔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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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将本品置于牙龈和龈颊沟间含服(用于口腔溃疡时粘附于黏膜患处),一次1片,一日3次。饭后用,临睡前加用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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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甲硝唑芬布芬胶囊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偶见口干、黏膜刺激等过敏反应,长期使用可引起味觉改变,停药后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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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儿童禁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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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甲硝唑芬0.1克,芬布芬75毫克。 |
本品每片含甲硝唑3毫克,辅料为甘露醇、山梨醇、羟丙甲纤维素、甜菊素、薄荷脑、羟丙基倍他环糊精、柠檬粉末香精、硬脂酸镁、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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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椭圆形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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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甲硝唑芬布芬胶囊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甲硝唑芬布芬胶囊不需减量。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
1.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2.用药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