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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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75mg*12粒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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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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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180 |
国药准字H31021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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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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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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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甲硝唑芬布芬胶囊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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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儿童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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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甲硝唑芬0.1克,芬布芬75毫克。 |
本品每毫升含碘10毫克,辅料为:碘化钾、甘油、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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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红棕色的黏稠液体;有碘的特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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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甲硝唑芬布芬胶囊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甲硝唑芬布芬胶囊不需减量。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
1.新生儿慎用。2.本品仅供口腔局部使用。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如果连续使用5日无效,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