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x12片x3板/盒 |
0.25g |
|
生产企业 |
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3436 |
国药准字H2004037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病、心内膜炎、脓胸、肺脓肿、腹腔感染、妇科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脑膜炎、脑脓肿、皮肤软组织感染、艰难梭菌引起的抗生素相关肠炎、幽门螺旋杆菌相关胃炎或消化性溃疡等。 |
本品适用于敏感原生动物和厌氧菌引起的感染。 1.用于毛滴虫引起的男女泌尿生殖道感染。 2.用于阿米巴原虫引起的肠、肝阿米巴虫病(包括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脓肿)。 3.用于贾第鞭毛虫病。 4.用于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腹膜炎、手术后伤口感染、产后脓毒病、脓毒性流产、子宫内膜炎以及敏感菌引起的其他感染。 5.用于预防各种手术后厌氧菌感染。 |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1-2片,每日3次,疗程7天或更长。口服每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20片。 |
1.毛滴虫病 急性毛滴虫病:一次性服药,成人一次1500毫克(6片),晚上顿服。儿童25毫克/公斤/天,一次顿服。 慢性毛滴虫病:成人每次500毫克(2片),每日二次,共5天。性伙伴应给予同样的治疗,以避免重复感染。 2.阿米巴虫病 阿米巴痢疾: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1500毫克,晚饭后顿服,连服三天;体重60公斤以上者,每次1000毫克(4片),每日二次,饭后口服,连服三天;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40毫克/公斤,一次顿服,饭后口服,连服三天。 其他阿米巴虫病: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儿童,每次500毫克(2片),每日二次;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25毫克/公斤,一次顿服,连服5~10天。 3.贾第鞭毛虫病 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儿童,晚上顿服1500毫克(6片),服药1~2天;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40毫克/公斤,一次顿服,服药1~2天。 4.厌氧菌感染 预防术后感染:手术前12小时口服1500毫克(6片),以后每次500毫克(2片),每日二次,服药至手术后3~5天。 厌氧菌感染: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儿童,每次500毫克(2片),每日二次;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20毫克/公斤,分二次口服。 |
|
副作用 |
本品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程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局部反应如血栓性静脉炎等。 6.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尿色发黑,可能为本品代谢物所致,似无临床意义。 |
1.可见轻度副作用如嗜睡、头痛、胃肠不适(包括恶心、呕吐)。 2.个别患者可见中枢神经系统障碍:如头痛、震颤、强直、癫痫发作、运动失调、疲劳、眩晕、意识短暂消失或周围神经病。 3.味觉障碍,肝功能异常和皮肤反应。 |
|
禁忌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每片含甲硝唑0.20g,维生素B6 0.02g。 |
化学名:a-(氯甲基)-2-甲基-5-硝基咪唑-1-乙醇。 |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片。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2.用药期间不应饮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出现腹部痉摩、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3.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4.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必须与其他抗菌素联用。 5.本品不宜治疗全身性重症感染尤其在急性期不能达有效治疗浓度。 6.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癫痫、多毛性硬化症慎用。 2.肝脏疾病患者、酗酒者、脑损伤患者慎用。 3.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