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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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甲硝唑0.1g,芬布芬75mg |
每粒装0.7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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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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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745 |
国药准字Z2008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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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清热泻火解毒,化瘀凉血止血。本品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等症。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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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两粒,一日三次。每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一次3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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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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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儿童禁用。 |
对本品过敏禁用。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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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胶囊含甲硝唑0.1g,芬布芬75mg。 |
大黄、黄连、黄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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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
本品为软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混悬液,气微,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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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十四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消化性溃疡患者慎用,或遵医嘱服用。 |
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本品不宜大量、久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