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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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g(按C18H33ClN2O5S计) |
每片重0.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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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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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107 |
国药准字Z2202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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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由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等敏感菌株所致的下述感染:中耳炎、鼻窦炎、化脓性扁桃体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在治疗骨和关节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败血症等疾病。 |
清热利胆.解痉止痛。 用于急、慢性胆囊炎.胆管炎,胆囊、胆道结石合并感染,胆囊术后综合症,胆道功能性疾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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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一次0.15~0.3g,一日4次口服,重症感染可增至一次0.45g,一日4次口服。 2.4周或4周以上小儿,一日按体重8~16mg/kg,分3~4次口服。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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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症;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等可出现于治疗中或停药后。 2.过敏反应:通常以轻到中度的麻疹样皮疹最为多见,其次为水疱样皮疹和荨麻疹,偶见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部分表现为Stevens-Johnson综合征。 3.可出现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偶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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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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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其化学名称为6-(1-甲基- 反-4-丙基-L-2-吡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咯烷甲酰氨基)-1-硫代-7(S)-氯-6,7,8-三脱氧-L-苏式-a-D-半乳辛吡喃糖苷盐酸盐。 |
胆通、溪黄草、茵陈、穿心莲、大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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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苦、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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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 (2)肝功能减退。 (3)肾功能严重减退。 (4)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克林霉素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5.用药期间须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须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6.处理克林霉素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单独停药可望有效,中等至重症患者需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如经上述处理,病情无明显好转时,则应给甲硝唑口服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时可再用甲硝唑口服,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口服,成人一日0.5~2.0g,分3~4次服用。 7.肾功能减退患者(除重度减退者外),本品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和(或)肝功能减退,采用本品时需作血清药物浓度监测。 8.本品偶可引起对本品不敏感的微生物过度增生,特别是真菌,所以应用时需注意二重感染的发生。 |
1、肝郁血虚所致胁痛不宜使用。2、方中含有泻下、清热解毒之品,孕妇忌用。3、服药 期间饮食宜用清淡易消化之品,忌食辛辣油腻之品。4、本药苦寒泄降,易伤正气,年老 体弱者慎用;中病即止,不可过量、久用。5、用于急性胆囊炎及胆囊、胆道结石合并感 染时,应密切观察病情,如体温、胁痛、黄疸等症状进一步加剧时,应请外科紧急处理。 6、本品主要适用于泥沙样或较小的结石,若结石较大,或出现梗阻以致药物排石无效时, 应采取碎石或手术等相应治疗措施。 本品含胆通(羟甲香豆素),经查询1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5年版化学药品和生物制 品卷,羟甲香豆素项下有下列注意事项:羟甲香豆素单独使用时1、个别患者可有头晕 腹胀、胸闷、皮疹、腹泻等不良反应。 福路性或律渠集子限公司:武汉饮同行行: 量可引起胆汁分泌过 度和腹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