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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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g) |
2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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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高原明珠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诺得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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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377 |
国药准字Z4202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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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清肺润燥,止咳化痰。用于风热感冒引起的燥咳,咽干,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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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口服。每次15~30毫升,每日3次;7岁以上儿童用量减半,3~7岁服1/3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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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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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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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大青叶 |
川贝母、枇杷叶、苦杏仁、麦冬、地黄、桔梗、薄荷、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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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黏稠液体;气芳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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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食物。 2.痰湿咳嗽不宜服,其表现为咳嗽痰多,痰粘腻或稠厚成块,伴有食倦,食少腹胀,大便稀溏。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糖尿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