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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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g) |
片重0.4g(相当于原药材1.37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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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高原明珠制药有限公司 |
南宁市金马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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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377 |
国药准字Z45020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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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散风清热,利咽止咳。用于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头晕,咳嗽,咽干,喉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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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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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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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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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板蓝根﹑大青叶 |
桑叶、枇杷仁、甘草、野菊花、桔梗、薄荷油、一枝黄花、芦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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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薄膜片,除去薄漠片衣后显淡棕色至棕褐色;气微香,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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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