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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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g) |
每瓶装13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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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肇庆星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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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004 |
国药准字Z1087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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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清热解毒,祛痰止咳,宣肺利咽。主治风热感冒,发热头痛,咽喉肿痛,肺热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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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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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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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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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板蓝根。 |
桑白皮、前胡、黄芩、鱼腥草、紫莞、土牛膝、甘草、枳壳、紫苏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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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色液体;微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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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咳白痰。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糖尿病患者慎用。6.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