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相当原生药15g) |
每支10毫升 |
|
生产企业 |
重庆国泰康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新先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316 |
国药准字Z3202125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清热祛湿,凉血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流感。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早饭前和午、晚饭后各服一次),小儿酌减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板蓝根。 |
本品为板蓝根、石膏、芦根、生地黄、郁金、知母、石菖蒲、广藿香、连翘等经加工制成的口服液 |
|
性状 |
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味辛、微苦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临床症状较重、病程较长或合并有细菌感染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加服其他治疗药物。 6.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