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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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2g(2003年01月29日);每袋装6g(2006年03月23日) |
0.05%*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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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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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5020166 |
国药准字H2006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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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能调节体液及气质,为四种体液的成熟剂。用于调节内分泌,增强免疫力,治疗肝胆炎症,皮肤疾病、排除体内毒素等。 |
本品用于缓解13岁及以上儿童及成人激素敏感性皮肤病出现的炎症和瘙痒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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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g,一日3次。 |
均匀涂本品一薄层于患处,每日1~2次,每周总量不超过45g,勿采用封包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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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常见的局部不良反应为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和刺痛(发生率0.4%)。其他局部不良反应发生率极低,由高到低排列为:灼热、瘙痒、刺激感、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药疹、皮肤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溃烂、继发感染、皮肤萎缩和粟粒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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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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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茴香根皮、洋甘菊、芹菜根、骆驼蓬子、茴芹果、菊苣子、黑种草子、菊苣根、香茅、香青兰子、甘草、罗勒子、蜀葵子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倍他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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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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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糖尿病患者、孕妇请遵医嘱; |
1.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患者不应擅自延长用药时间。 2.本品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3.本品不适宜采用封包疗法。 4.如出现局部不良反应应及时与医生联系,如局部皮肤刺激症状加重,应停药并对症治疗。 5.未经医生允许本品不能与任何含有皮质激素的药物合用。 6.本品不适用于面部和婴儿皮肤。 7.如患者继发皮肤感染,应在有效抗生素治疗下慎用本品。若无好转则需停药直至感染被完全控制。 8.大量使用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后应定期检查HPA轴功能,常用方法有尿游离皮质醇测定、ACTH兴奋试验等。若出现HPA轴抑制,则应停药观察或者减少用药次数,或者换用疗效较低的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