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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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每瓶装10ml;(2)每瓶装100ml |
每袋装2.5g(无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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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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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175 |
国药准字Z20083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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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燥湿,解热固本。本品用于湿热蕴结证的慢性肝炎,甲胎蛋白持续阳性患者,并可用于湿热蕴结证肝癌患者化疗的辅助治疗。 |
清热解毒,燥湿止带,祛瘀止痛。用于湿热瘀滞所致带下病、月经不调,症见带下量多、色黄质稠、小腹隐痛、腰骶酸痛、经行腹痛;慢性盆腔炎、附件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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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疗程4周,连用2个疗程。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7天为一疗程,必要时可连服2~3个疗程,每疗程之间停药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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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患者服用后出现恶心﹑头晕﹑胃部不适﹑轻度腹泻。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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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复方木鸡合剂不可超量、超疗程使用 2.用药期间如出现恶心、呕吐、头晕 腹泻或呼吸表浅 应立即停药。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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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云芝提取物 ﹑核桃楸皮 ﹑山豆根﹑菟丝子。 |
一点红、白花蛇舌草、地桃花、白背叶根、鸡血藤、桃金娘根、菥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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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的液体;有焦香气,味苦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微苦(无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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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有的山豆根用量较大,不可超量﹑超疗程使用。 2.服药期间如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腹泻或呼吸表浅,应立即停药。必要时,立即就诊。 3.据文献报道,过量使用山豆根可有神经毒性反应﹑胃肠道反应等,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胀,四肢软弱无力,步态不稳,甚至四肢抽搐,神志不清,呼吸浅速,口唇发绀,肌张力﹑肌力下降,腱反射消失等,以及过敏性药疹。山豆根上述毒性与所含苦参碱﹑金雀花碱等生物碱有关。 4.偶有沉淀,请摇匀后一并服用。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妇女经期、哺乳期慎用。月经过多者慎用。3.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带下清稀者不宜选用。伴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