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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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l:托吡卡胺25mg,盐酸去氧肾上腺素25mg |
1ml: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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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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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812 |
H20160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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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剂。 |
本品适用于散瞳和睫状肌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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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眼部用药。1、散瞳检查本品滴入结膜囊,一次1滴,间隔5分钟再滴第2次。本品滴眼后5-10分钟开始散瞳,15-20分钟瞳孔散得最大。约维持一个半小时后开始恢复,5-10小时瞳孔恢复至滴药前水平。2、屈光检查应用本品每5分钟滴眼一次,连续滴4次,20分钟后可作屈光检查。 |
1、成人:眼中滴入1-2滴本品,必要时可在5-10分钟后再滴一次。 2、儿童:眼中滴入1-2滴本品,必要时可在5-10分钟后再滴一次。 3、为了最大程度的减少吸收,滴入后按压泪囊2-3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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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眼局部刺激症状。亦可使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眼压暂时轻度升高。 |
1、可能会出现头晕、恶心、口干、眼内压升高、烧灼感、异物感、视物模糊、畏光、结膜轻度充血、分泌物稍增多、结膜炎、睑结膜炎、点状角膜炎、虹膜粘连及抗胆碱药的一些不良反应(如,皮疹、嗜睡、心动过速、体温过高、血管舒张、尿潴留、胃肠蠕动减慢、咽、气管、鼻通道、唾液腺及汗腺分泌减少等,极少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昏迷、骨髓麻痹和死亡)。 2、极少数用药者通常是儿童可能会出现精神方面的反应和行为障碍,这种障碍包括:共济失调、语无伦次、坐立不安、幻觉、功能亢进、癫痫、时间和地点定向力障碍和不能识别人。 3、本品的不良反应与其他抗胆碱药类,但上述中枢神经系统的异常反应相对常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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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和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 |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闭角型青光眼或窄角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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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瓶含托吡卡胺25mg,盐酸去氧肾上腺素25mg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盐酸环喷托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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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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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眼压升高因素的前房角狭窄、浅前房者慎用,必要时测量眼压或用缩瞳药。 2.高血压、动脉硬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者慎用。 3.出现过敏症状或眼压升高应停用。 4.本品滴眼有作用强、起效快、持续时间短的特点,但瞳孔散大后约有5~10小时的畏光及近距离阅读困难的现象。 5.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以防经鼻黏膜吸收过多引发全身不良反应。 6.溶液变色或有沉淀时勿再使用。 7.不适于12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散瞳验光。(运动员慎用) |
1、本品仅适用于眼局部给药,不得注射使用。 2、对于可能遇到的老年患者或其他眼内压升高患者,散瞳和睫状肌麻痹药物应当谨慎使用。 3、环喷托酯可对具有直接或间接胆碱能作用的缩瞳剂(例如卡巴胆碱或毛果芸香碱等)产生拮抗或逆反作用。 4、为避免急性闭角型青光眼风险,使用本品前应当估计前房角深度。 5、前列腺肥大和老年性痴呆患者应谨慎用药(主要指长期用药)。 6、早产儿和婴幼儿全身吸收后尤其容易发生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肺副作用;因此该年龄群体用药浓度更低。本品浓度不适合婴幼儿使用。已有报道显示,婴儿、幼龄儿童以及浅肤色、唐氏综合症、痉挛性麻痹、大脑损伤或痉挛风险增加的儿童对环喷托酯的易感性增加,此类患者使用环喷托酯应当十分谨慎。出生后前3个月的婴儿在缺乏适当医疗监护下长期使用环喷托酯滴眼液可导致弱视患病风险增加。 7、散瞳时请勿驾驶或从事危险作业。散瞳时部分患者对光敏感,亮光照射下请注意保护眼睛。 8、父母不得采取经口途径将本品给予孩子,且在给药后应当洗手并清洗孩子的双手。 9、为避免瓶口或溶液出现任何污染,请注意不要接触滴药头。 10、本品含有苯扎氯铵,一种可引起眼刺激并且已知可使软性接触镜褪色的防腐剂。因此滴药前应当取出接触镜,并且至少15分钟内不得重新配戴。 11、使用滴眼液后,采取下列措施可减少全身吸收: (1)闭眼2分钟。 (2)以指压迫闭合泪管2分钟。 12、本品药瓶首次开封后28天后不应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