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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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2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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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徐州市第五制药厂有限公司 |
河北恒利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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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253 |
国药准字H20043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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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感冒及过敏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 |
用于由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发热、头痛、咳嗽、多痰等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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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1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一日3次。具体用量,可参考下表:年龄(岁)标准体重(kg)用量2-312-15一次1-2片4-616-21一次2-3片7-922-27一次3片10-1228-32一次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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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困倦、口干、偶有胃肠道刺激症状,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兴奋、失眠、心悸、视力模糊、排尿困难等。 |
少数患者可有轻度嗜睡,恶心、呕吐、腹胀、多汗、口干及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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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2.临产前1~2周孕妇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4.新生儿、婴儿禁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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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盐酸异丙嗪10毫克,愈创木酚磺酸钾250毫克,氯化铵100毫克。 |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30mg、葡萄糖酸锌21mg、盐酸二氧丙嗪0.3mg、板蓝根浸膏粉7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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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棕色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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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下列情况应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并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肾功能不全、高血压、消化道溃疡、前列腺肥大、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黄疸。 3.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咳嗽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慎用。3.服用本品期间,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