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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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4g |
每袋装12g;每袋装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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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弘美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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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3952 |
国药准字Z6502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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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血生精,健脑补肾。用于体质虚弱,腰背酸痛,神经衰弱。 |
补益心脑、利尿、止喘。用于神疲失眠,心烦气喘,神经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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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早饭前和临睡前温开水送服。 |
开水冲服。一次6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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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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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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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鹿鞭、海狗鞭、海马、鹿茸、蛤蚧、广狗鞭、人参、巴戟天(去木心)、肉苁蓉、淫羊藿(羊油炙)、熟地黄、当归(酒炒)等43味。 |
香青兰。辅料为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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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物为棕褐色粉末。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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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凡阴虚阳亢,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热病者慎服。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用一周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4.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