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 |
25mg |
|
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青岛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123 |
国药准字H3702312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 ① 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 ② 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死的辅助用药; ③ 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抗血栓药。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防止血栓形成,用于预防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心房颤动、人工心脏瓣膜、动静脉瘘或其他手术后的血栓形成。也可用于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口服。一日25mg~50mg(1-2片),每日1次,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由于本品对胃粘膜的直接刺激引起)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3%~9%),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2.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症,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 |
|
禁忌 |
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禁用。妊娠期禁用。 |
下列情况禁用阿司匹林肠溶片: 1. 对阿司匹林或其它水杨酸盐,或药品的任何其它成份过敏。 2. 水杨酸盐或含水杨酸物质、非甾体抗炎药导致哮喘的历史。 3.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4. 出血体质。 5. 严重的肾功能衰竭。 6. 严重的肝功能衰竭。 7. 严重的心功能衰竭。 8. 与氨甲蝶呤剂量为15mg周或更多合用见药物相互作用。9. 妊娠的最后三个月。 |
|
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3-(3-氧代-1-苯基丁基)-4-羟基-2H-1-苯并吡喃二酮钠盐与异丙醇的包含物。 |
本品主要成份:阿司匹林。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
注意事项 |
(1)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2)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3)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4)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5)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5~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因此,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5~7天后方能定论。 |
下列情况时使用阿司匹林应谨慎: 1. 对止痛药抗炎药抗风湿药过敏,或存在其它过敏反应。 2. 胃十二指肠溃疡史,包括慢性溃疡、复发性溃疡、胃肠道出血史。 3. 与抗凝药合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4. 肾功能损害。 5. 肝功能损害。 6. 布洛芬可能干扰阿司匹林肠溶片的作用。如患者合用阿司匹林和布洛芬,应咨询医生。 7. 阿司匹林可能导致支气管痉挛并引起哮喘发作或其它过敏反应。危险因素包括支气管哮喘,花粉热,鼻息肉,或慢性呼吸道感染。这也适用于对其它物质有过敏反应的患者例如皮肤反应、瘙痒、风疹。 8. 由于阿司匹林对血小板聚集的抑制作用可持续数天,可能导致手术中或手术后增加出血。 9. 低剂量阿司匹林减少尿酸的消除,可诱发痛风。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