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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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ml:40mg |
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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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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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6782 |
国药准字H410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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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血管性或外伤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帕金森氏病。 |
用于: ①关节炎,可缓解疼痛和肿胀; ②软组织损伤和炎症; ③解热; ④其他:用于治疗偏头痛、痛经、手术后痛、创伤后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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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20-40mg,遵医嘱一次或分次肌注或缓慢静脉滴注。 在病变急性期(尤其急性创伤):每日100mg,静脉滴注;2~3周后改为维持量,每日20-40mg,一般6周。 对治疗帕金森氏病,首剂量500~1000mg,静脉滴注;第2日起每日200mg,皮下、肌注或静脉滴注,一般用至18周。 |
口服1. 成人常用量、抗风湿,初始剂量一次25~50mg,一日2~3次,一日最大量不应超过150mg;镇痛,首剂一次25~50mg,继之25mg,一日3次,直到疼痛缓解,可停药;退热,一次6.25~12.5mg,一日不超过3次。2. 小儿常用量、一日按体重1.5~2.5mg/kg,分3~4次。待有效后减至最低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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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上市后监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事件为: 1、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斑丘疹、红斑疹、急性荨麻疹、水疱疹、皮肤瘙痒等。 2、全身性损害:寒战、发热、乏力、面色苍白、水肿、过敏样反应、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3、呼吸系统损害:胸闷、呼吸困难、咳嗽等。 4、神经系统损害及精神障碍:头晕、头痛、眩晕、局限性抽搐、局部麻木、精神障碍、吉兰-巴雷综合征等。 5、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胃部不适等。 6、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心动过速、紫绀、潮红、血压升高,血压降低、静脉炎等。 7、其他:注射部位疼痛、肝功能异常等。 |
本品的不良反应较多。 ①胃肠道:出现消化不良、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等症状,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 ②神经系统:出现头痛、头晕、焦虑及失眠等,严重者可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抽搐等。 ③肾:出现血尿、水肿、肾功能不全,在老年人多见。 ④各型皮疹,最严重的为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 ⑤造血系统受抑制而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等。 ⑥过敏反应,哮喘,血管性水肿及休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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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本品: 1、对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过敏或其辅料过敏者; 2、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患者; 3、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又称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 |
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病史者,癫痫,帕金森病及精神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对本品或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血管神经性水肿或支气管哮喘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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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其化学名称为: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系自猪脑中提取制得的对神经细胞功能损伤具有作用的物质。辅料名称: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氯化钠;注射用水 |
本品主要成份吲哚美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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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澄明、无色或淡黄色溶液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肠溶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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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又称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 【注意事项】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应遵医嘱使用。 1、国内外药品上市后监测中发现可能与使用神经节苷脂产品相关的吉兰-巴雷综合征病例。若患者在用药期间(一般在用药后5-10天内)出现持物不能、四肢无力、弛缓性瘫痪等症状,应立即就诊。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禁用本品,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慎用本品。 2、使用本品可能出现寒战、发热症状,并可能伴有皮疹、呼吸困难、心悸、呕吐等。输液过程中应尽量减慢滴速,注意对患者进行监护,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停药救治。 |
1. 交叉过敏反应、本品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性。由阿司匹林过敏引起的喘息病人,应用本品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其他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 本品解热作用强,通常1次服6. 25mg或12. 5mg即可迅速大幅度退热,故应防止大汗和虚脱,补充足量液体。3. 本品因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停药后此作用可持续1天,用药期间血尿素氮及血肌酐含量也常增高。4. 下列情况应慎用、(1) 本品能导致水钠潴留,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等患者应慎用;(2) 因本品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加重出血倾向,故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此外,本品对造血系统有抑制作用,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等患者也应慎用。5. 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1) 血象及肝、肾功能;(2) 个案报道提及本品能导致角膜沉着及视网膜改变(包括黄斑病变),遇有视力模糊时应立即作眼科检查。6. 为减少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本品宜于饭后服用或与食物或制酸药同服。7. 本品不能控制疾病过程的进展,故必须同时应用能使疾病过程改善的药物。由于本品的毒副反应较大,治疗关节炎一般已不作首选用药,仅在其他非甾体药无效时才考虑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