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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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l:100mg |
50mg*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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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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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201 |
国药准字H20103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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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血管性或外伤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帕金森氏病。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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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20-40mg,遵医嘱一次或分次肌注或缓慢静脉滴注。 在病变急性期(尤其急性创伤):每日100mg,静脉滴注;2~3周后改为维持量,每日20-40mg,一般6周。 对治疗帕金森氏病,首剂量500~1000mg,静脉滴注;第2日起每日200mg,皮下、肌注或静脉滴注,一般用至18周。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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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上市后监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事件为: 1、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斑丘疹、红斑疹、急性荨麻疹、水疱疹、皮肤瘙痒等。 2、全身性损害:寒战、发热、乏力、面色苍白、水肿、过敏样反应、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3、呼吸系统损害:胸闷、呼吸困难、咳嗽等。 4、神经系统损害及精神障碍:头晕、头痛、眩晕、局限性抽搐、局部麻木、精神障碍、吉兰-巴雷综合征等。 5、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胃部不适等。 6、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心动过速、紫绀、潮红、血压升高,血压降低、静脉炎等。 7、其他:注射部位疼痛、肝功能异常等。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都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Syndrome)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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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本品: 1、对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过敏或其辅料过敏者; 2、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患者; 3、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又称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严重肾功能损書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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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其化学名称为: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系自猪脑中提取制得的对神经细胞功能损伤具有作用的物质。辅料名称: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氯化钠;注射用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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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澄明、无色或淡黄色溶液 |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混悬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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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又称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 【注意事项】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应遵医嘱使用。 1、国内外药品上市后监测中发现可能与使用神经节苷脂产品相关的吉兰-巴雷综合征病例。若患者在用药期间(一般在用药后5-10天内)出现持物不能、四肢无力、弛缓性瘫痪等症状,应立即就诊。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禁用本品,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慎用本品。 2、使用本品可能出现寒战、发热症状,并可能伴有皮疹、呼吸困难、心悸、呕吐等。输液过程中应尽量减慢滴速,注意对患者进行监护,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停药救治。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査。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疗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査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服用本品进行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