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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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0.125g*18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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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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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573 |
国药准字H20080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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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所致下列感染:呼吸道感染、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尿道感染、阴道感染;肠道感染、大肠感染、阑尾感染。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如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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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可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其发生率在10%以下。 2.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 3.早产儿及新生儿中尚未发现有“灰婴综合征”者。仅有个例报道有出现短暂性皮肤和面色苍白。 4.本品亦可引起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主要表现为可逆性红细胞生成抑制,白细胞减低和血小板减低;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罕见。 |
口服,饭后服用。成人一般每次0.25g,每日两次,一般疗程为5-10天。轻至中度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每次0.25g,每日两次;重症感染或怀疑是肺炎时,每次0.5g,每日两次;一般泌尿道感染,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无并发症的淋病患者推荐剂量为1g,单次服用。儿童一般用量为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于小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于大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0.25g,每日两次。大于12岁的儿童患者,使用剂量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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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可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其发生率在10%以下。 2.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 3.早产儿及新生儿中尚未发现有“灰婴综合征”者。仅有个例报道有出现短暂性皮肤和面色苍白。 4.本品亦可引起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主要表现为可逆性红细胞生成抑制,白细胞减低和血小板减低;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罕见。 |
1.本品主要不良反应包括消化系统反应(如腹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口腔溃疡等)、皮肤反应(如皮疹、红斑、瘙痒等)和头痛等。2.和其它头孢菌素一样,罕见的不良反应有:1.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瘙痒症、皮疹、药物引起的发热、血清病样反应和风疹等。2.消化道反应:伪膜性结肠炎及肝损害(包括肝炎、胆汁淤积和黄疸)等。3.血液学检查: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4.皮肤:多型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症(疹型的表皮坏死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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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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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甲砜霉素。 |
头孢呋辛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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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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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疗程较长者尚需检查网织细胞计数,以及时发现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2.肾功能不全者甲砜霉素排出减少,体内可有蓄积倾向,应减量应用。 3.老年患者用药应根据肾功能调整用药。 |
1.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与对青霉素类药物有交叉过敏反应的报告,因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的病人慎用。2.长期使用头孢呋辛酯可能会导致非敏感微生物如念珠菌属、肠球菌、梭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在该药使用期间或期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疑为伪膜性结肠炎。如果诊断成立,轻度者停药即可,中、重度者应补充液体、电解质、蛋白质。并需选用对梭状芽孢杆菌有效的抗生素类药物治疗。若出现二重感染,需采取适当措施。3.使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特别是对接受高剂量的重症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用药间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