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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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0g:150mg |
2.5%(10g: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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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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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598 |
国药准字H20183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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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炎症性丘疹、脓疱疮、酒渣鼻红斑的局部治疗。 |
用于各种骨骼肌损伤的急慢性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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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清洗患处后,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酒渣鼻红斑以2周为1疗程,连用8周;炎症性丘疹、脓疱以4周为1疗程。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搓揉,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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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干燥、烧灼感和皮肤刺激等过敏反应。 |
少数患者有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炎、湿疹、日光性皮炎、荨麻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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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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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每克含甲硝唑7.5毫克,辅料为:甘油丙二醇、依地酸二钠、羟苯乙酯、聚山梨酯80、卡波姆、三乙醇胺、注射用水。 |
主要成份为酮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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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透明凝胶。 |
无色几乎透明的凝胶;有芳香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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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治疗7天后,不见好转,应咨询医师。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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