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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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按C18H20FN3O4计) |
愈创木酚甘油醚0.1g,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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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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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516 |
国药准字H1999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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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等。 |
本品用于上呼吸到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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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
口服。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包,一日3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12岁以下小儿用量:年龄:1-3岁、体重:10-15 公斤、一次用量:1/2(包);年龄:4-6岁、体重:16-21 公斤、一次用量: 1/2 (包); 年龄:7-9岁、体重:22-26 公斤、一次用量:1(包); 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 (包)。 次数一日3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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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和皮疹、搔痒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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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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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愈创木酚甘油醚0.1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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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淡黄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可溶颗粒,气芳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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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者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到症状消失。 6.若过量服用,应清除患者胃内容物,维持适当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 7.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8.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含镁或铝之抗酸剂、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如铁)、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等药物同时使用时将干扰胃肠道对本品的吸收,使该药在各系统内的浓度明显降低。因而,服用上述药物的时间应该在使用本品前或后至少2小时。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抑郁症﹑消化道溃疡﹑痰量过多﹑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