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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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0.3g |
0.125g(按C16H16N4O8S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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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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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744 |
国药准字H200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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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 |
本品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耐甲氧西林株除外)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等肠杆菌科细菌敏感菌株所致假急性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上颌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单纯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及无并发症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儿童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及脓疱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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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口服10毫升,一日3次;然后减少为一次10毫升,一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5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般 一日0.5g;下呼吸道感染患者:一日1g;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患者:一日0.25g。均分2次服用。单纯性淋球菌尿道炎单剂疗法剂量为1g 。小儿 急性咽炎或急性扁桃体炎:按体重一日20mg/kg,分2次服用,一日不超过 0.5g;急性中耳炎、脓疱病:按体重一日30mg/kg,分2次服用,一日不超过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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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极少数患者有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及过敏反应(如皮疹、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头痛及眩晕等。 |
1.常见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反应。 2.少见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 3.偶见假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血胆红素升高、血红蛋白降低、肾功能改变、 Coombs试验阳性和一过性肝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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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该口服溶液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 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隔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 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症)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因为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 |
1.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及胃肠道吸收障碍者禁用。 2.5岁以下小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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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10毫升含盐酸氨溴索30毫克。辅料为:山梨醇、苯甲酸钠、甜菊素、薄荷脑、丙二醇、焦糖。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呋辛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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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澄清粘稠液体(无糖型)。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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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5.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导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类(cephamycins)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类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如发生轻度假膜性肠炎,停药即可,但对于中、重度假膜性肠炎患者,须对症处理并给予抗艰难梭菌的抗菌药物。 5.本品应于餐后服用,以增加吸收,提高血药浓度,并减少胃肠道反应。 6.本品应吞服,不可嚼碎。 7.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高铁氰化物血糖试验可呈假阴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和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 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