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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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0.3g |
每丸重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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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 |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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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175 |
国药准字Z15020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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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
本品清肺止咳,化痰通便。本品用于痰热阻肺所致的咳嗽﹑痰黄稠黏﹑口干咽痛﹑大便干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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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口服30mg,一日3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90mg),然后一次口服30mg,一日2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60mg)。 在饭后服用。 注意:本品的祛痰作用可以随着补液而增加。 根据疾病类型及其严重性,医生会决定服用药物的时间。 在没有医师知道的情况下,服用本品不要超过4-5天。 如果你忘记服用本品1次或较少剂量,只需按照剂量说明书在适当的时间服用下一个剂量。 12岁以下儿童:用法用量参见。 |
口服。水丸一次6克,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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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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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该口服溶液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隔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症)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因为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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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氨溴索。 |
本品成分为:黄芩、栀子、知母、浙贝母、黄柏、苦参、桔梗、前胡、天花粉、大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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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褐色的水丸;气微,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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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 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4 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5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风寒咳嗽者不适用。4.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 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 .℃,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9.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