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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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75g(按C6H13NO5·HCl计) |
100mg*1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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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隆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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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647 |
国药准字H1998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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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全身所有部位骨关节炎的治疗和预防(包括膝关节、髋关节、脊柱、肩、手和手腕、踝关节等)。 |
本品适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通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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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应在给予口服补液或静脉补液的前提下用药。每日三次,每次按每公斤体重服用1.5 mg;单日总剂量应不超过6mg/Kg。连续服用不得超过7天。推荐剂量:1. 婴儿服用剂量:1~9月龄(体重27Kg),每次2袋(30mg×2),每日三次。 |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半~1片),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一次0.2g(2片),日服二次。儿童常用剂量为5mg/公斤体重/天,分二至三次服用。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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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罕见有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便秘,腹胀和腹泻。有些病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和皮肤红斑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出现过敏性皮疹。另需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Syndrome)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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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氨基葡萄糖过敏的病人 |
(1)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2)胃肠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患者。(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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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成份盐酸氨基葡萄糖。 |
本品主要成分是尼美舒利,化学名为N-(4-硝基-2-苯氧基苯基)甲磺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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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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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未进行过对肝﹑肾功能不全病人的研究。该药物的毒性和药代动力学试验数据并不表明对这些病人的限制。但是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在服药后应该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服用本品进行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