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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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75g(按C6H13NO5·HCl计) |
0.2g*7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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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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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647 |
国药准字H2009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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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和预防全身所有部位的骨关节炎,包括膝关节、肩关节、关节、手腕关节、颈及脊椎关节和踝关节等。可缓解和消除骨关节炎的疼痛、肿胀等症状,改善关节活动功能。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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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一日2次,吃饭时或饭后服用。6周为一个疗程或根据需要延长。每年重复治疗2-3次。 |
口服,一次200mg(1粒),每日1次,餐后服用。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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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常见轻度的胃肠不适,如恶心、腹痛、嗳气、便秘、腹泻、消化不良、胀气、胃部饱胀与疼痛:常见轻度的头痛、乏力和困倦;有些病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和皮肤红斑,有些病人偶发视觉障碍、脱发、支气管哮喘和血糖升高。偶见轻度啫睡。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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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盐酸氨基葡萄糖或本品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 3、由于本品的活性成分是自甲亮类获得的,因此,对甲壳类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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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每片含盐酸氨基葡萄糖0.75克。辅料为:微晶纤维素、低取代羟内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玉米淀粉、硬脂酸镁。 |
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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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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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宜在饭时或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不适,特别是有胃溃疡的患者。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用药1个疗程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6周以上用药应由医师确定是否必要,并应有医师指导。 5、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由于缺乏其安全性与有效性的数据,故本品不应用于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治疗。 10、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对于患有葡萄糖不耐受问题的患者,在开始治疗前及在治疗过程中,建议定期监测控制血糖,必要时给予胰岛素治疗。 (2)对患有心血管疾病风险的患者中,推荐进行血脂的监测,因为在部分病例中,观察到接受氨基葡萄糖治疗的患者出现高胆固醇血症。 (3)观察到开始氨基葡萄糖治疗后会引起哮喘症状恶化(当停止氨基葡萄糖给后,上述状况消退),因此,开始使用氨基葡萄糖治疗的哮喘患者应注意到症状可能会加重。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服用本品进行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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