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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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以格拉司琼计) |
(1)4cm×5cm (2)5cm×6cm (3)4cm×6.5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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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明人福瑞达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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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53 |
国药准字Z3702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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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止吐药。用于: 1.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2.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性呕吐。 |
本品用于胃脘痛,腹痛腹胀,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肠鸣腹泻,小儿泄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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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通过口服给药,与静脉、肌肉注射给药配合使用, ①成人:剂量一般为每次1mg,每天2次。 ②儿童:剂量为每次20μg/kg,每天2次。一般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为12小时后服用。 |
揭去贴面隔衬,根据病情按穴位贴敷。 1、胃痛恶心呕吐者,贴中脘、上脘、足三里、胃俞。 2、腹痛腹泻可贴神阙、下脘、天枢、足三里。 3、食欲不振、脾虚胃弱者常贴足三里。 4、成人每次选贴2-3个穴位,2-4小时换一次;儿童每次选贴1-2个穴位,每穴1/4-1/2张,每2小时换1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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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偶有局部皮肤过敏,剥离、刺激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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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皮肤病患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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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格拉司琼,其化学名称为1-甲基-N-(内向-9-甲基-9-氮质双环[3, 3, 1] 壬烷-3-基)-IH-吲哚-3-甲酰胺盐酸盐。 |
姜膏、樟脑、薄荷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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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本品为乳黄色的片状橡皮膏,气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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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先将穴位处洗净,然后贴敷。 3、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 4、如贴敷后有皮肤发红、局部痒者停用。 5、孕妇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