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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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 |
10mgx12粒x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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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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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41 |
国药准字H20083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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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防治肿瘤化疗、放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用于免疫功能低下、反复呼吸道感染、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减轻放疗、化疗对造血系统的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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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每次1mg,2次/日,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5~10mg,一日3次,一月一疗程。儿童用量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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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少数患者有一过性发热,偶见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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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对产品过敏者、风湿性心脏病患者禁用,高敏体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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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格拉司琼 |
主要成份:a-甘露聚糖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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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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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过敏性体质者慎用。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