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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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以格拉司琼计) |
150mg/15ml/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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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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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196 |
H20171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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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止吐药。用于: 1.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2.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性呕吐。 |
1、本品主要用于实体瘤如小细胞肺癌、卵巢癌、睾丸肿瘤、头颈部癌及恶性淋巴瘤等均有较好的疗效。 2、也可适用其它肿瘤如子宫颈癌、膀胱癌及非小细胞性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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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通过口服给药,与静脉、肌肉注射给药配合使用, ①成人:剂量一般为每次1mg,每天2次。 ②儿童:剂量为每次20μg/kg,每天2次。一般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为12小时后服用。 |
本品可单用也可与其它抗癌药物联合使用。 临用时把本品加入到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推荐剂量为0.3~0.4g/m2,一次给药,或分每3-4周五次五天给药,均四周重复给药一次,每2~4周期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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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详情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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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1.有明显骨髓抑制及肾功能不全者。 2.对其它铂制剂及甘露醇过敏者。 3.孕妇及有严重并发症者。 4.原应用过顺铂者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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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格拉司琼,其化学名称为1-甲基-N-(内向-9-甲基-9-氮质双环[3, 3, 1] 壬烷-3-基)-IH-吲哚-3-甲酰胺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顺式-1,1-环丁烷二羧酸二氨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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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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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①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②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③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④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⑤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应用本品前应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治疗期间,应每周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至少1~2次。 2.用药前后,严密监测病人的肾功能和血象。 3.由于本品对骨髓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在用药后3~4周内不应重复给药。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的病例,有必要输血治疗。 4.在治疗开始和之后的每周都要检查血细胞,作为之后调整剂量的依据。 5.用顺铂治疗的病人,用本品应慎重或注意检测。因为用顺铂造成听力损伤的病人,再用卡铂治疗,耳毒性会持续或加重。以前有感觉异常的病人,特别是用顺铂导致的感觉异常,用卡铂治疗,这种反应会持续或加重。 6.一旦发生对本品的过敏反应,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7.如同其它抗癌药物和免疫抑制剂一样,动物实验表明卡铂有致癌作用。 8.全身肌酸酐廓清率低于60ml/min的病人,卡铂的肾清除率下降,这时应适当降低卡铂用量。 9.与其它抗癌方式联合治疗,应注意适当调整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