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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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7.5克 |
每粒装0.78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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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威海华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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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427 |
国药准字Z2005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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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及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 |
清热泻火解毒,化瘀凉血止血。本品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等症。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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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一次3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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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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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禁用。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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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黄连、大黄、黄芩。辅料为蔗糖、糊精。 |
大黄、黄连、黄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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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
本品为软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混悬液,气微,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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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本品不宜大量、久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