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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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l:10单位 |
0.5ml:2.5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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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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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979 |
国药准字H4302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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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引产、催产、产后及流产后因宫缩无力或缩复不良而引起的子宫出血;了解胎盘储备功能(催产素激惹试验)。 |
本品用于引产、催产、产后及流产后因宫缩无力或缩复不良而引起的子宫出血;了解胎盘储备功能(催产素激惹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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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引产或催产 静脉滴注,一次2.5~5单位,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每1ml中含有0.01单位。静滴开始时每分钟不超过0.001~0.002单位,每15~30分钟增加0.001~0.002单位,至达到宫缩与正常分娩期相似,最快每分钟不超过0.02单位,通常为每分钟0.002~0.005单位。 2. 控制产后出血每分钟静滴0.02~0.04单位,胎盘排出后可肌内注射5~10单位。 |
1. 引产或催产 静脉滴注,一次2.5~5单位,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每1ml中含有0.01单位。静滴开始时每分钟不超过0.001~0.002单位,每15~30分钟增加0.001~0.002单位,至达到宫缩与正常分娩期相似,最快每分钟不超过0.02单位,通常为每分钟0.002~0.005单位。 2. 控制产后出血每分钟静滴0.02~0.04单位,胎盘排出后可肌内注射5~10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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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恶心、呕吐、心率加快或心律失常。大剂量应用时可引起高血压或水滞留。 |
偶有恶心、呕吐、心率加快或心律失常。大剂量应用时可引起高血压或水滞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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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骨盆过窄,产道受阻,明显头盆不称及胎位异常,有剖腹产史,子宫肌瘤剔除术史者及脐带先露或脱垂、前置胎盘、胎儿窘迫、宫缩过强、子宫收缩乏力长期用药无效、产前出血(包括胎盘早剥)、多胎妊娠、子宫过大(包括羊水过多)、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证。 |
骨盆过窄,产道受阻,明显头盆不称及胎位异常,有剖腹产史,子宫肌瘤剔除术史者及脐带先露或脱垂、前置胎盘、胎儿窘迫、宫缩过强、子宫收缩乏力长期用药无效、产前出血(包括胎盘早剥)、多胎妊娠、子宫过大(包括羊水过多)、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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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缩宫素,每100ml中含三氯叔丁醇0.2g。。 |
本品主要成分为缩宫素,每100ml中含三氯叔丁醇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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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或几乎澄明的液体。 |
本品为无色澄明或几乎澄明的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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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临界性头盆不称、临界性头盆不称、曾有宫腔内感染史、宫颈曾经手术治疗、宫颈癌、早产、胎头未衔接、孕妇年龄已超过35岁者,用药时应警惕胎儿异常及子宫破裂的可能。 2. 骶管阻滞时用缩宫素,可发生严重的高血压,甚至脑血管破裂。 3. 用药前及用药时需检查及监护: (1) 子宫收缩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强度。 (2) 孕妇脉搏及血压。 (3) 胎儿心率。 (4) 静止期间子宫肌张力。 (5) 胎儿成熟度。 (6) 骨盆大小及胎先露下降情况。 (7) 出入液量的平衡(尤其是长时间使用者)。 |
1. 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临界性头盆不称、临界性头盆不称、曾有宫腔内感染史、宫颈曾经手术治疗、宫颈癌、早产、胎头未衔接、孕妇年龄已超过35岁者,用药时应警惕胎儿异常及子宫破裂的可能。 2. 骶管阻滞时用缩宫素,可发生严重的高血压,甚至脑血管破裂。 3. 用药前及用药时需检查及监护: (1) 子宫收缩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强度。 (2) 孕妇脉搏及血压。 (3) 胎儿心率。 (4) 静止期间子宫肌张力。 (5) 胎儿成熟度。 (6) 骨盆大小及胎先露下降情况。 (7) 出入液量的平衡(尤其是长时间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