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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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80mg |
2.5mg*10片/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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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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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820 |
国药准字H2002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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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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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 2.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 3.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 4.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禁忌)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6.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口服,一日一次,起始剂量2.5mg(半片),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10mg(2片),请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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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文献报道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1%,与安慰剂相似。 3.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和水肿,一般程度轻微且呈一过性,多数患者可以耐受。与ACEⅠ相比,干咳的发生率明显减少。其他不良反应包括腹泻、偏头痛,偶尔导致转氨酶增加、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高血钾等,极少有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 |
将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并分级。以不良反应发生率分级的定义如下:很常见(发生率高于1/10)常见(发生率低于1/10)不常见(发生率低于1/100)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非常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0)神经系统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常见:眩晕、头痛;不常见:抑郁、失眠;罕见:多梦,幻觉;眼部罕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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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任何成分过敏者。 2.妊娠(见妊娠和哺乳)。 4.对严重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 |
比索洛尔禁用于以下患者1.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2.心源性休克者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无心脏起搏器)4.病窦综合症患者5.窦房阻滞者6.心动过缓者,治疗开始时心率少于60次/分钟7.血压过低者(收缩压低干100mmHg)8.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肺梗阻的患者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晚期和雷诺氏病综合征患者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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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缬沙坦。 |
活性成分富马酸比索洛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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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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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或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恢复本品治疗。 2.肾动脉狭窄。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服用本品4天,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他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进行监测确保安全。 3.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4.肝功能不全。 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缬沙坦剂量不应超过80mg/日。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见药代动力学),对这类患者使用缬沙坦应特别小心。 与其它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操纵机器时应小心。 |
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必须先从特殊的剂量递增期开始,同时应进行定期的监测。以下情况使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1.支气管痉挛(支气管哮喘,呼吸道梗阻疾病)2.与吸人性麻醉剂合用时3.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波动较大时,可能会掩盖低血糖症状4.严格禁食5.有严重过敏史6.正在进行脱敏治疗7.一度房室传导阻滞8.变异型心绞痛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症状可能加重,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尚无比索洛尔治疗心力衰竭并伴有下列疾病或条件的治疗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