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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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60mg*7粒 |
0.12g*21粒/板*1板/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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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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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700 |
国药准字H20100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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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各类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
本品适用于肥胖症患者和伴发危险因素(高血压、糖尿病和高脂血症)的超重患者。本品通过减轻体重和维持体重,并结合低热量饮食控制肥胖;还可用于减少在体重降低后的反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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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为160mg(1粒),每日一次,与性别、年龄及种族无关。2周内出现抗高血压作用,4周后作用达最大。未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日剂量可增至160mg(2粒)或加用利尿剂。本药可与其他抗高血压制剂合用。对轻到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或非胆管性及非胆汁瘀积型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
本品推荐剂量为餐时或餐后一小时内服0.12g(1粒),每日3次。如果有一餐未进或食物中不含脂肪,则可省略一次服药。 尚无证据表明奥利司他超过每日3次、每次0.12g的剂量能增强疗效。患者应保持摄入热能的30%来自脂肪。以保证营养均衡、低热能的日常饮食。脂肪、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的摄入应均衡包含在每日三餐中。由于本品会减少一些脂溶性维生素β胡萝卜素的摄入,因此患者在服药期间因补充包括脂溶性维生素在内的复合维生素,建议每天服用一次,应在服用奥利司他胶囊之前或之后至少2小时,也可在临睡前服用。 需同时使用奥利司他和左旋甲状腺的患者,建议至少间隔4小时服用。 测定粪便中脂肪含量提示奥利司他的药效在给药后24~48小时即可体现。停止用药后48~72小时粪便中脂肪含量便恢复到治疗前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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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316例服用缬沙坦患者经安慰剂对照试验表明,本药物的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下表所列为10次安慰剂对照试验的结果,缬沙坦的剂量为10mg~320mg,治疗时间最长为12周。在2316名患者中,1281人服用80mg,660人服用160mg。由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剂量和治疗期限无关,因此将服用不同剂量的情况合并统计,结果表明不良反应发生率与性别、年龄、或种族无关。无论与所用试验药物有无因果关系,缬沙坦治疗组所有发生率大于等于1%的不良反应如下:其它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水肿、虚弱无力、失眠、皮疹、性欲减退、眩晕。尚不知这些反应是否与缬沙坦治疗有因果关系。曾出现一些罕见报道,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瘙痒及其它过敏反应如血清病、血管炎等。化验指标缬沙坦偶可引起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减少。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缬沙坦的病人出现血球压和血红蛋白明显降低(>正常值的20%),分别为0.8%和0.4%。而服用安慰剂的病人出现血红蛋白或血球压积减少者仅0.1%。服用缬沙坦与服用ACE抑制剂,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分别为1.9%和1.6%。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缬沙坦的患者发生明显的血肌酐,血钾和总胆红素升高者分别为0.8%,4.4%和6%,而ACE抑制剂组出现的上述不良反应分别为1.6%,6.4%和12.9%。服用缬沙坦的患者偶有肝功能指标升高。缬沙坦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时无需监测特殊的实验室指标。 |
本品主要引起肠胃道不良反应,其与药物阻止摄入脂肪吸收的药理作用机理有关。常见不良反应为:油性斑点,胃肠排气增多,大便紧急感,脂肪(油)性大便,脂肪泻,大便次数增多和大便失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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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缬沙坦的任何成分过敏者。2.妊娠患者、严重肾衰(肌酐清除率<10ml/分)患者。 |
1.对奥利司他或制剂中任何一种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2.患慢性吸收不良综合征或胆汁郁积症的患者禁用。 3.器质性肥胖患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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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分为缬沙坦。 |
本品主要成分为奥利司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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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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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的病人:在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的病人,如服用大剂量利尿剂的患者,用缬沙坦开始治疗时,偶可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因此,在开始缬沙坦治疗前,应先纠正病人的低血钠和低血容量状况,如减少利尿剂的使用量。当发生低血压时,病人应仰卧,必要时可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待血压稳定后可继续用本药治疗。2.肾动脉狭窄:服用缬沙坦,有可能使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病人的血尿素氮和血肌酐升高。故为安全起见,应注意监测患者的这些指标。3.肾功能不全:对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对严重病例(如肌酐清除率<10m |
1.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尤其是伴发高血脂、高血压、糖尿病和中度以上脂肪肝的病人,应在医师指导下结合其他药物进行治疗。 2.不推荐体重指数低于24的人群使用本品。 体重指数近似值的计算方法为体重/身高2(体重以千克为单位计算,身高以米为单位计算)。 3.服用本品时应尽量减少摄入脂肪含量高的食物。 4.使用本品同时应注意结合运动和控制饮食,才能达到良好效果。 5.没有证据证明本品加大用量后能增强疗效,因此,请按推荐剂量服用,不要擅自增加用量。 6.18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