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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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50粒重约3克 |
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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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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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0354 |
国药准字Z44020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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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养肝肾,祛风明目。用于肝肾不足,头晕眼花,视物不清,迎风流泪。 |
驱风,兴奋,局部止痒,止痛。用于中暑,头晕,伤风鼻塞,虫咬,蚊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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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3次。 |
外用,涂搽于太阳穴或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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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或瘙痒明显、局部红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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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皮肤破损处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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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桑叶、黑芝麻(炒)。 |
薄荷脑、薄荷油、肉桂油、樟脑、樟油、桉油、丁香罗勒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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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红棕色的油膏;气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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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风热上犯而红眼流泪者慎用。2.因肝经湿热,眼红、眼痛、畏光、流泪、口苦舌苔黄腻者慎用。3.用药后一周症状无缓解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供外用涂擦。2.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或瘙痒明显、局部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清除,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4.孕妇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