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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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50粒重约3克 |
薄膜衣每片重0.23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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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洛阳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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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0354 |
国药准字Z20027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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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养肝肾,祛风明目。用于肝肾不足,头晕眼花,视物不清,迎风流泪。 |
补肝肾,养精血。用于肝肾两虚,精血不足而致的头晕目眩,耳鸣健忘,鬓发早白,腰膝酸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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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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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胀、食欲不振、口干及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 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 4.呼吸系统:咳嗽。 5.全身性: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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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2.孕妇禁用。3.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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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桑叶、黑芝麻(炒)。 |
何首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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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薄膜衣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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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风热上犯而红眼流泪者慎用。2.因肝经湿热,眼红、眼痛、畏光、流泪、口苦舌苔黄腻者慎用。3.用药后一周症状无缓解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