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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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50粒重约3克 |
每袋装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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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天一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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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0354 |
国药准字Z20013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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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养肝肾,祛风明目。用于肝肾不足,头晕眼花,视物不清,迎风流泪。 |
清热泻火,消肿通便。用于火毒内蕴所致的咽喉肿痛、口舌生疮、头晕耳鸣、目赤牙痛、腹中胀满、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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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6克,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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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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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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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桑叶、黑芝麻(炒)。 |
大黄、绿豆、车前草、黑豆、半夏(制)、香附(醋制)、桑叶、桃枝、牛乳、厚朴(姜制)、麦芽、陈皮等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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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黑色的浓缩丸;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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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风热上犯而红眼流泪者慎用。2.因肝经湿热,眼红、眼痛、畏光、流泪、口苦舌苔黄腻者慎用。3.用药后一周症状无缓解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阴虚,虚火上炎引起的口舌生疮,头晕耳鸣。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