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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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重10g |
每120丸重0.3g 每支60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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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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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163 |
国药准字Z32020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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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
祛滞、健脾、祛痰,用于小儿乳滞疳积、痰厥惊风、喘咳痰鸣、乳食减少、吐泻发热、大便秘结、四时感冒以及脾胃虚弱、发育不良等症;肠胃不清、痰食阻滞者亦有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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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
乳儿可在哺乳时将丸附着于乳头上,与乳汁一同呷下。若哺乳期已过,可将丸药嵌在小块柔软易消化食物中一齐服下,6个月以内婴儿,每次服5粒,6个月至2周岁,每超过一个月加1丸,2~7岁每超过半岁加5粒,7~14岁每次服0.15g,每次服0.3g,轻症一日1次,重症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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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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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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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
本品为黄连、大黄等药味经加工制成的小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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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
本品为朱红色极小丸;气微,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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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昆明中药梅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昆明中药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