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重10g |
30mg*60丸/瓶 |
|
生产企业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163 |
国药准字Z2001012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
宣肺降气,清热化痰。用于痰热郁肺所致咳嗽,症见咳嗽、咯痰、咽干、咽痛,发热,全身不适;感冒及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
口服或含服。一次3~6丸,一日3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
成分 |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
枇杷叶、川贝母、桔梗、水半夏、薄荷脑,辅料为聚乙二醇6000、薄膜包衣预混剂、甜菊素、滑石粉。 |
|
性状 |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
本品为包衣滴丸, 除去包衣后显棕色至深棕色;气香,味微苦,有清凉感。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昆明中药梅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昆明中药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