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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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重10g |
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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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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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2364 |
国药准字H20058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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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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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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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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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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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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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金牛梅苏颗粒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
本品为淡黄色圆形片,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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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昆明中药梅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昆明中药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按规定计量服用,每日用量不可超过2片。2.儿童、孕妇使用及对任一组份过敏或慎用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哺乳期妇女禁用。4.本品应放在儿童不能手及的地方。5.服用本品时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6.服用本品可能会引起轻度嗜睡,因此不应驾驶或操纵机器,以免发生事故。7.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它抗感冒药。8.服用过量或有严重反应时请立即去医院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