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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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重10g |
每粒装0.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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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天一堂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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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548 |
国药准字Z20080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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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
清热解毒。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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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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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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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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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
穿心莲。辅料为植物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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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
本品为褐色的软胶囊,内容物应为含有少量悬浮固体浸膏的灰褐色至棕褐色油状液体;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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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