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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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10片/盒 |
1ml:1mg(以C5H10N2O7P2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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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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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109 |
国药准字H20041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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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绝经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详见说明书) |
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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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以本品辅助治疗应服用5年或直到病情复发。(详见说明书) |
静脉滴注。成人每次4mg,用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每3~4周给药一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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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在所有晚期乳腺癌患者一线治疗和二线治疗,以及早期患者辅助治疗和接受他莫昔芬标准治疗后的后续强化辅助治疗试验中都显示良好的安全性。约75%接受辅助治疗(本品和他莫昔芬对照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60个月)、80%接受后续强化辅助治疗的患者(本品和安慰剂对照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60个月)和三分之一接受本品治疗的晚期转移以及新辅助治疗患者发生不良反应。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到中度。大多数不良反应是由雌激素缺乏所致。 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热潮红,关节痛、恶心和疲劳。很多不良反应是因为雌激素缺乏所致的正常药理作用(如,热潮红、脱发和阴道出血)。表1列出的不良反应来源于临床研究和上市后报告。 (1)包括神经质、兴奋 (2)包括感觉异常、感觉迟钝 (3)包括浅表或深部血栓性静脉炎 (4)包括红斑、斑丘疹、牛皮癣、水泡疹 (5)包括乏力、不适 (6)仅在转移/新辅助治疗中出现 (7)在辅助治疗中,不考虑因果关系,来曲唑和他莫昔芬组发生下列不良反应的频率分别为:血栓(2.1%vs.3.6%)、心绞痛(1.1%vs1.0%)、心肌梗塞(1.0%vs.0.5%)、心力衰竭(0.8%vs.0.5%)。 (8)在后续强化辅助治疗的情况下,中位治疗持续时间来曲唑组是60个月,安慰剂组是37个月,下列不良反应被分别报告于来曲唑和安慰剂(不包括换用来曲唑的患者):新发生或加重的心绞痛(1.4%比1.0%);需要手术治疗的心绞痛(0.8%比0.6%);心肌梗塞(1.0%比0.7%);血栓栓塞事件(0.9%比0.3%);卒中/一过性缺血(1.5%比0.8%)。 |
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时发热,其他不良反应主要包括: 全身反应:乏力、胸痛、腿浮肿、结膜炎;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便秘、腹泻、腹痛、吞咽困难、厌食; 心脑血管系统:低血压; 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低磷血症,低钙血症,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 肌肉与骨骼:骨痛,骨关节,肌肉痛; 肾脏:血清中肌酸酐值升高(与给药的时间有关); 神经系统:失眠,焦虑,兴奋,头痛,嗜眠; 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咳嗽,胸腔积液; 感染:泌尿系统感染,上呼吸道感染; 代谢系统:厌食,体重下降,脱水; 其他:流感样症状,注射部位红肿,皮疹,搔痒等。 唑来膦酸的毒副反应多为轻度和一过性的,大多数情况下无需特殊处理会在24~48小时内自动消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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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其辅料过敏者禁用。绝经前妇女慎用。严重肝肾功能损伤者慎用。 |
1、对本品或其它双膦酸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推荐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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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来曲唑。 |
本品中主要活性成份是唑来膦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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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圆形片。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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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应用于绝经后妇女,如孕妇需使用本品,应注意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动物实验证明本品具有胚胎毒性)。 2.少数患者出现肝脏生化指标异常,而与肝转移无关。 3.特殊的群体: 少儿、老人和人种: 在研究群体中(成人35岁至80岁以上),年龄不同未见药物动力学参数变化。 来曲唑药代动力学在成人与儿童间的差别尚未研究。人种间的药代动力学差异也未研究。 肾功能不全者: 对肾功能不同的志愿者(24小时排除肌氨酸9~116ml/min)的研究,服用2.5mg单剂量来曲唑,肾功能的不同并未对药代动力学参数产生影响。另外,347例晚期乳腺癌病人,约半数服用2.5mg来曲唑,半数服用0.5mg来曲唑,肾功能损伤(肌氨酸酐排量:20~50ml/min)并不影响来曲唑的血药浓度。 肝功能不全者: 对不同程度的肝功能障碍受试者(如肝硬化、Child-Pugh-Classification A and B)进行的调查研究表明,中等肝功能障碍受试者的AUC比正常受试者高37%,但仍在无功能损伤受试者的AUC范围之中。患者严重肝损伤的病人(Child-Pugh-Classification)尚未研究(见剂量和服法、肝损伤)。 4.运动员慎用。 |
1、首次使用本平时应密切监测血清中钙、磷、镁以及血清肌酸酐的水平,如出现血清中钙、磷和镁的含量过低,应给予必要的补充治疗; 2、伴有恶性高钙血症患者给予本品前应充分补水,利尿剂与本品合用时只能在充分补水后使用,本品与具有肾毒性的药物合用时应慎重; 3、接受本品治疗时如出现肾功能恶化,应停药至肾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 4、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应慎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