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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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5mg(按C16H20N6O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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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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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330 |
国药准字H2020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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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
托法替布适用于甲氨蝶呤疗效不足或对其无法耐受的中度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RA)成年患者,可与甲氨蝶呤或其他非生物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联合使用。 使用限制:不建议托法替布与生物DMARD类药物或强效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和环孢霉素)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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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Ⅰ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 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医嘱。 |
一、重要用药说明 ●请勿在淋巴细胞绝对计数低于500细胞/mm3、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低于1000细胞/mm3或血红蛋白水平低于9g/dL的患者中开始托法替布用药。 ●出现淋巴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贫血症时,建议中断给药(见注意事项,不良反应)。 ●如果患者发生严重感染,在感染得到控制之前应该中断托法替布给药(见注意事项) ●托法替布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 二、针对类风湿关节炎的推荐剂量 1.成年患者:5mg每天两次 2.接受以下用药患者,5mg每天一次: ·强效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或者 ·一种中等CYP3A4抑制剂和一种强效CYP2C19抑制剂(如氟康唑) 3.下列患者,5mg每天一次: ·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伤(见注意事项) ·中度肝功能损伤(见注意事项). 4.经重复检测确认淋巴细胞计数低于500细胞/mm3的患者,停药。 5.ANC介于500至1000细胞/mm3之间的患者,中断给药,当ANC高于1000时,重新给药5mg每天两次 6.ANC低于500胞/mm3的患者,停药 7.血红蛋白水平低于8g/dL或降低超过2g/dL的患者,中断给药,直至血红蛋白数值恢复正常。 ·托法替布在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可与甲氨蝶呤或其他非生物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联合使用。 ·不建议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使用托法替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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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用于类风湿关节炎的治疗:主要有腹泻、瘙痒、可逆性肝脏酶(ALT和AST)升高、脱发、皮疹等。在国外临床试验中,来氟米特治疗1339例类风湿关节炎病人中,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乏力、腹痛、背痛、高血压、厌食、腹泻、消化不良、胃肠炎、肝脏酶升高、恶心、口腔溃疡、呕吐、体重减轻、关节功能障碍、腱鞘炎、头晕、头痛、支气管炎、咳嗽、呼吸道感染、咽炎、脱发、瘙痒、皮疹、泌尿系统感染等。以上不良事件均在安慰剂对照或阳性对照柳氮磺胺吡啶治疗组及MTX治疗组中发现,其中来氟米特治疗组以腹泻、肝脏酶升高、脱发、皮疹较为明显,在应用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2.用于狼疮性肾炎的治疗:国内临床试验资料显示,来氟米特治疗108例活动增殖型狼疮肾炎病人中,前6个月(20-40mg/日),共有43人发生与试验药物可能有关/有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9.81%;治疗期间,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脱发、血压升高、带状疱疹、转氨酶升高、腹泻/稀便、白细胞下降、皮疹、月经不调、心悸、腹痛;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恶心/呕吐、上呼吸道感染、血小板下降、乏力、胃烧灼感、厌食、发热、牙周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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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代谢产物过敏者及严重肝脏损害患者禁用。 |
应避免将托法替布用于血栓形成风险可能增加的患者,胃肠道穿孔风险可能增加的患者(例如,具有憩室炎病史的患者)应该慎用托法替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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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 |
本品活性成分为枸橼酸托法替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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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圆形薄膜衣片,一面有“Pfizer”字样,另一面有“JKI5”字样,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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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③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 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1)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2)若白细胞在2.0×109/L~3.0×10 |